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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圣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控股股东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更好的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控股股东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就相关担保收取费用,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资产造成潜在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14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吴裕庆先生、陈广佳先生、林敏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三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评价、任职情况等进行核查,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任职资格存在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小丽女士、贾环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五、关于董事会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给予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有关津贴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小丽

贾环安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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