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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圣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400039 证券简称:华圣5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贾环安,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1997年毕业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贸易经济专业,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河南大河减震器有限公司任业务代表,1999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郑州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2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河南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于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进行研究生学习,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任法务部副总经理, 2009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王小丽,女,中国国籍,1985年生,2006年大专毕业于九江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2011年本科毕业于深圳大学会计专业,助理会计师职称,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2006年至2008任深圳市华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员;2009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崧堂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至2017任深圳市驰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会计;2017至今任广州市欧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贾环安先生和王小丽女士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我们着重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财务、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客观、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公司始终坚持积极有效地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在召开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便于我们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

(一)202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均为现场会议。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0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贾环安5500
王小丽55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除子公司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共享金融机构授信互相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业绩预告情况

由于未有明确要求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所以本年度未进行业绩预告。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2020年度,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31份。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我们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业绩发挥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贾环安王小丽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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