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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高管的薪酬是依据海淀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结果及内部薪酬考核相关程序进行,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公司2020年度高管年薪总额将待区国资委核定完成后确定。

四、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候

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提名王立生、满柯明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及: 胡燕: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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