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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期执行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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