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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存在缺陷,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内控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确定的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对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跟进《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678号】后续执行情况,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九、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黄贤畅

时间: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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