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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746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股份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22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新宏泽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

新宏泽股份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就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该民事调解书所及调解事项尚在执行过程中,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在执行新宏泽股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90万元。新宏泽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税前利润3,833.93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并取整至十万元,由

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90万元。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新宏泽股份公司已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和披露。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新宏泽股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27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述,新宏泽股份公司尚未就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股东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达成一致意见,新宏泽股份公司于2020年3月末通过起诉方式启动股权回购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2021年4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

粤03民初678号),新宏泽股份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就股权回购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该民事调解书所及调解事项尚在执行过程中,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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