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黄贤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本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3 | 3 | 0 | 3 | 0 | 0 | 否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 会次届次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0年8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见,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
2、2020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度工作述职,认真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3、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参加了会议,审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各董事候选人、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和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方式,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注经营管理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情况,并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公平、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内控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租赁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信息和媒体有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得到发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持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凭借多年来法律行业的工作经验,就公司合规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其它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股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黄贤畅)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贤畅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