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31,143.55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075,608.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07,560.89元,扣除2020年已实际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174,985.9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4,943,033.98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制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4,800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