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 证券简称:新宏泽 | 公告编号:2021-027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张宏清、肖海兰、夏明珠、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5号),检查中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建工程披露调整
1、前期差错事项描述
2019年年报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不准确,存在期后退货协商一致的在建工程,未考虑对列报的影响。
2、前期差错更正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对2019年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调减2019年末在建工程5,773,293.53元;调减2019年末应付账款5,773,293.53元。
(二)合并报表中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
1、前期差错事项描述
合并报表中商誉未考虑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2019年报表列报的商誉金额存在错报。同时基于评估增值的摊销,转回所对应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前期差错更正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对2019年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调增2019年末商誉4,013,656.81元,调增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7,238,335.09元,调减2019年末少数股东权益3,224,678.28元调增2019年度资产减值损失577,742.88元,调减2019年度所得税费用1,041,916.83元,调增2019年度少数股东损益464,173.95元。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在建工程 | 22,421,406.26 | -5,773,293.53 | 16,648,112.73 |
商誉 | 104,064,998.95 | 4,013,656.81 | 108,078,655.76 |
资产总计 | 760,573,439.61 | -1,759,636.72 | 758,813,802.89 |
应付账款 | 75,904,273.62 | -5,773,293.53 | 70,130,980.0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238,335.09 | 7,238,335.09 | |
负债合计 | 289,536,206.18 | 1,465,041.56 | 291,001,247.74 |
少数股东权益 | 88,094,922.12 | -3,224,678.28 | 84,870,243.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1,037,233.43 | -3,224,678.28 | 467,812,555.1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60,573,439.61 | -1,759,636.72 | 758,813,802.89 |
(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在建工程 | 22,155,919.53 | -5,773,293.53 | 16,382,626.00 |
资产总计 | 545,225,075.47 | -5,773,293.53 | 539,451,781.94 |
应付账款 | 51,646,747.64 | -5,773,293.53 | 45,873,454.11 |
负债合计 | 203,071,428.17 | -5,773,293.53 | 197,298,134.6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45,225,075.47 | -5,773,293.53 | 539,451,781.94 |
(三)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资产减值损失 | -13,959,052.31 | -577,742.88 | -14,536,795.19 |
所得税费用 | 9,928,653.62 | -1,041,916.83 | 8,886,736.79 |
净利润 | 27,767,687.74 | 464,173.95 | 28,231,861.69 |
少数股东损益 | 1,489,360.60 | 464,173.95 | 1,953,534.55 |
综合收益总额 | 27,767,687.74 | 464,173.95 | 28,231,861.6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89,360.60 | 464,173.95 | 1,953,534.55 |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宏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新宏泽股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