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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相关会议决议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就2020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0年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20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6、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子公司收购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子公司终止收购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就2020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状况良好。

3、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1)《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张大伟、张思华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与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合资协议》,双方同意协议约定在青岛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氢能备用电源技术应用和设备制造及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 万元,公司现金出资3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75%股权,恒劲动力以经评估的知识产

权即专利和氢能备用电源设备制造的专门技术和技术秘密作价出资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25%股权。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监事长张大伟是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并同意本次议案的表决。

(3)《关于公司控股股子公司收购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1名关联监事张大伟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形成决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河氢能装备以人民币506万元的价格收购汉河集团持有的汉河新能源51%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降低了收购的风险。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控股股子公司终止收购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调整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汉河氢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收购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9、公司落实分红派息政策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对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等事项监督,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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