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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股票简称:华策影视 股票代码:30013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ce Film & Tv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1号楼401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日期:2021年4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5,400,000股

2、发行价格: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7,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11,090,673.4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45,4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7位获配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5月7日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6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8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8

(五)发行数量 ...... 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0

(十)发行对象 ...... 11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7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0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3

(二)发行人律师 ...... 23

(三)审计机构 ...... 24

(四)验资机构(一) ...... 24

(五)验资机构(二) ...... 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4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5

释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项目内容
华策影视/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华策影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董事会华策影视董事会
股东大会华策影视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4月8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境内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UACE FILM & TV CO., LTD
成立日期2005-10-25
上市日期2010-10-2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133
股票简称华策影视
总股本(发行后)1,901,073,701股
法定代表人傅梅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1号楼4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0571-87553075
联系传真0571-81061286
公司网站www.huacemedia.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792873744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承办会务、礼仪服务,经营演出经纪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审核函[2020]020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华策影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在2021年4月12日9:00-12:00,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除2名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5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所有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

截至2021年4月15日,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75号),截至2021年4月15日17:

00时止,华泰联合证券实际收到华策影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

(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人民币72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柒佰万元整)。

2021年4月16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华策影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8号),截至2021年4月16日14时止,华策影视已实际向上述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72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09,32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673.4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45,4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65,690,673.44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45,400,000227,000,000.00
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0028,000,000140,000,0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0024,000,000120,00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18,000,00090,000,000.0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10,000,00050,000,000.00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10,000,00050,000,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10,000,00050,000,000.00
合计145,400,000727,000,000.00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4月8日),发行底价为4.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

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62,601,626股(含162,601,626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45,4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7,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5,909,326.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673.44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5日,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75号),截至2021年4月15日17:

00时止,华泰联合证券实际收到华策影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人民币72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柒佰万元整)。

2021年4月16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华策影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8号),截至2021年4月16日14时止,华策影视已实际向上述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72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09,32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673.4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45,4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65,690,673.44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分别为19010301040066698、1202020729920666682、3310010210120100383225。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概况

(1)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3幢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网络技术、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28,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理芬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5,4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如军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

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4,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兵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5)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7层708-709单元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房永斌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认购数量:18,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注册资本:6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0,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7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策影视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华策影视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和华泰联合发送上述《认购邀请书》等文书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上述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三)上述有效申购的申购过程、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属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七)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九)综上所述,华策影视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策影视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华策影视;证券代码为:30013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7位获配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5月7日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傅梅城389,207,21522.17291,905,411
2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325,304,60018.53-
3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87,431,6934.98-
4吴涛74,212,1294.23-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5,172,5333.71-
6傅斌星20,799,8091.1815,599,857
7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486,3361.00-
8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自有资金15,007,8740.85-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4,999,8790.85-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688,7680.78-
合计1,023,310,83658.29307,505,26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傅梅城389,207,21520.47291,905,411
2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330,244,60017.37-
3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87,431,6934.60-

序号

序号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4吴涛74,212,1293.9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4,559,1643.40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30,999,7031.63
7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8,000,0001.4728,000,000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4,090,0001.2724,000,000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319,9321.12
10傅斌星20,799,8091.0915,599,857
合计1,070,864,24556.32359,505,268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3月31日)与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48,099,24682.48%1,448,099,24676.17%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07,574,45517.52%452,974,45523.83%
合计1,755,673,701100.00%1,901,073,701100.00%

本次发行前,傅梅城、赵依芳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傅梅城先生直接持有38,920.72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傅梅城先生通过大策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8.53%的股份;赵依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华策影视41.70%的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傅梅城、赵依芳两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37.5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

类别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0年/ 2020年末2019年/ 2019年末2020年/ 2020年末2019年/ 2019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23-0.830.21-0.77
每股净资产(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元/股)3.162.993.293.14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690,494.91662,560.01809,676.80991,198.74
非流动资产184,395.60166,460.57177,138.85296,080.05
资产总额874,890.51829,020.58986,815.651,287,278.78
流动负债277,848.19269,368.23435,999.00567,253.70
非流动负债11,402.68867.2320,550.6220,028.80
负债总额289,250.86270,235.46456,549.62587,282.50
所有者权益585,639.64558,785.12530,266.02699,99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80,325.18555,119.85525,464.25692,397.72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40,010.07373,227.59263,055.05579,720.86
营业利润20,303.2751,636.80-139,816.6538,121.73
利润总额20,308.3651,625.63-140,148.1338,639.69
净利润15,243.8939,369.80-147,527.9925,00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5.6939,918.65-146,705.6221,122.32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147.5186,884.51124,615.6330,123.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264,952.63-46,147.8111,612.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72-157,759.54-87,644.768,586.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832.87-5,922.40-9,176.9450,322.6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年度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2.492.461.861.75
速动比率1.671.481.371.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2.35%16.50%31.94%37.0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3.06%32.60%46.26%45.62%
项目/年度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62.050.801.40
存货周转率(次)0.411.150.971.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7.48%-24.17%3.06%

每股净资产(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元/股)

每股净资产(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元/股)3.313.162.993.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23-0.830.12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0.300.490.710.17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287,278.78万元、986,815.65万元和829,020.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结构稳定,资产规模在2019年出现一定下降,主要系公司不断聚焦主业,清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时及时根据对外投资的盈利情况审慎计提减值准备,导致非流动资产规模同比下降40.17%。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587,282.50万元、456,549.62万元和270,235.46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它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组成。公司的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与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2、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5、1.86和2.46,速动比率分别为1.35、1.37和1.48,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45.62%、

46.26%和32.60%。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合理区间,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进一步匹配影视剧制作周期,长期借款减少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在2019年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2019年营业成本下降但存货较为稳定所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在2019年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但总资产下降比例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0、0.80和2.05。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影视剧业务仍以电视剧的制作销售为主,而电视剧的播出受电视台档期等原因较不可控,因此在期末的应收账款较多;同时2019年以来随着影视行业整体处于调整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大。随着2020年行业回暖和公司积极的策略调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实现大幅提升。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柳柏桦、裘捷
项目协办人:康明
项目成员:汪怡、艾思超、陈勤羽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平安金融中心A座2001-8单元
联系电话:0571-85366702
联系传真:0571-85368206

(二)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刘莹、王锦秀、朱爽
住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经办会计师:孙敏、张文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经办会计师:孙敏、张文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冬冬、蒋玉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指定柳柏桦和裘捷

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柳柏桦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自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物产中大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皖能电力2012年和2015年非公开、广日股份2013年非公开、新希望2013年非公开、棕榈股份2014年非公开、友邦吊顶2015年非公开、白云山2015年非公开、拓维信息2016年非公开、天玑科技2016年非公开、华安证券2019年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华安证券IPO、禾望电气IPO、合力科技IPO、盟升电子IPO、华兰股份IPO、吉利汽车A股IPO等项目,以及浙富控股并购申联环保集团、掌趣科技并购玩蟹科技、美年健康战略投资慈铭体检、广州长隆主题公园资产证券化等项目。

裘捷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材料工程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拥有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具有材料工程学术背景,曾负责或参与思创医惠IPO、宝鼎科技IPO、中威电子IPO、大华股份非公开发行、杭叉集团IPO、日月股份IPO、珀莱雅IPO、金沃精工IPO、久立特材可转债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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