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型节能冷藏车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
二、对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