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二○二○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20年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9,312.27万元,其中,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的担保为65,750.46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561.81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于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而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但同时,因公司目前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较大,可能导致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因此,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尽早解决关联担保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常青林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