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2、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要严格执行整改后的焦炭销售结算政策,并尽早协商落实彻底解决关联交易的相关方案,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4、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常青林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