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准则要求及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仅涉及调整2021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2021年1月1日 |
合并 | |||
固定资产 | 2,930,388,688.66 | -269,913,601.01 | 2,660,475,087.65 |
使用权资产 | 269,913,601.01 | 269,913,601.01 | |
长期应付款 | 206,626,620.42 | -206,626,620.42 | |
租赁负债 | 206,626,620.42 | 206,626,620.42 | |
母公司 | |||
固定资产 | 1,244,452,680.47 | -185,100,663.72 | 1,059,352,016.75 |
使用权资产 | 185,100,663.72 | 185,100,663.72 | |
长期应付款 | 143,222,290.45 | -143,222,290.45 | |
租赁负债 | 143,222,290.45 | 143,222,29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