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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5、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收购或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

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生产运营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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