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宋双喜、侯世飞 |
项目联系人 | 侯世飞 |
联系电话 | 010-85130970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2年09月08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路18号 |
股票简称 | 康泰生物 |
股票代码 | 300601 |
法定代表人 | 杜伟民 |
董事会秘书 | 苗向 |
证券事务代表 | 陶瑾 |
联系电话 | 0755-269886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2月7日 |
年报披露时间 |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4月25日;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25日;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26日;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4月28日;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其他 | 无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7、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康泰生物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康泰生物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康泰生物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进行。康泰生物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世飞 宋双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