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7,8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