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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834770证券简称:艾能聚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等规则的要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7,516,030.07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00,289,969.7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2020年度股东分配利润为38,567,583元。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206,356.67元,公司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对比,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预计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对此,我们予以认可。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独立董事:沈福鑫、赵箭、朱利祥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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