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