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5月
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 ...... 5
议案二 ...... 12
议案三 ...... 15
议案四 ...... 21
议案五 ...... 22
议案六 ...... 23
议案七 ...... 24
议案八 ...... 26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7
第 1 页/共 32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 奥锐特药业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
五、出席人员
已报到的合法股东及授权代表,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会议流程
第 2 页/共 32页
1、与会人员签到;
2、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3、宣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5、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6、股东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投票表决议案;
8、休会15分钟,工作人员休会期间在监票人的监督之下进行表决统计,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见证;
9、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待网络投票结束,根据现场和网络的表决情况,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大会决议;
11、由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12、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 3 页/共 32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行政部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七、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第 4 页/共 32页
九、本次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十、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十一、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 5 页/共 32页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5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0%。
截至2020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15.33亿元,较期初增长39.35%;负债总额为1.48亿元,较期初增长20.3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85亿元,较期初增长41.74%;资产负债率为9.65%。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健康。
二、2020年顺利完成上市目标
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团队顺利完成上市目标,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今后,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
三、2020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到期换届,公司根据上交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董事刘美华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届满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王国平先生担任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保持不变。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了彭志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褚义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完成了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聘任了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6 页/共 32页
(二)关于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各类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年共召开6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时间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2020/2/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10、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1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2、审议《关于批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 ||
13、审议《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 ||
14、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4/20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5/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 |
第 7 页/共 32页
董事会召开时间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020/8/1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批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制定<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0/10/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议案》 | ||
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12/2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 8 页/共 32页
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2020/2/21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审议《关于批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 ||
2020/5/8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2020/11/13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第 9 页/共 32页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一事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关于年度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六)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发布17个临时公告、1个定期报告及其他的相配套文件。公司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第 10 页/共 32页
公司自上市以来,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问询、及时回复e互动上的投资者提问,并接待了2次投资者机构线上调研。
(八)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动有效资源,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天台: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生产线已经完成一期建设,形成8吨产能;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设计完成。
2、扬州: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10吨倍他米松生产线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设备正在调试中;20吨TAF和3吨布瓦西坦生产线正在安装中。2021年将陆续投入使用。
3、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设备正在陆续购置中,预计2021年能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四、2021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是公司上市之后的关键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保证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着加大市场开拓、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内控管理、加速项目执行的目标,推动年度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生产方面,要加快扬州厂区及其他新建车间的认证报批工作,尽早投产提高产能,做好节能降耗降成本,抓好技术攻关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管理出效益;销售方面,在保持现有稳定客户的情况下,多措并举坚持拓展国内市场;研发方面,做好研发项目调整及研发投入,提升研发竞争力。
(二)2021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内部控制体系管理,对经营管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第 11 页/共 32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第 12 页/共 32页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监事会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2020/2/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批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 ||
2020/4/20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020/5/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选举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
2020/8/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批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 13 页/共 32页
会议召开时间 | 监事会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2020/10/2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 14 页/共 32页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1、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各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目标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5月12日
第 15 页/共 32页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同比增长24.04%;实现净利润1.57亿元,同比下降15.5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0%。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98号,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Aurisco TradingCo.,Limited、杭州奥锐特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奥锐特药业(天津)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21,440,229.88 | 581,632,761.51 | 24.04% |
利润总额 | 185,738,402.11 | 206,313,164.95 | -9.9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 157,227,222.39 | 186,130,277.81 | -15.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2,038,673.07 | 146,047,573.83 | 4.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481,140.46 | 179,903,617.01 | 19.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52 | -19.2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41 | 0.41 | 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元/股) | 14.28% | 21.09% | 减少6.81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元/股) | 13.81% | 16.55% | 减少2.74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1,533,212,830.38 | 1,100,247,816.67 | 39.35% |
第 16 页/共 32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85,232,437.06 | 977,283,198.52 | 41.74% |
项目 | 2020年末 | 占2020年末总资产的比例 | 2019年末 | 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564,096,120.31 | 36.79% | 265,057,317.69 | 112.82% |
应收票据 | 1,004,400.00 | -100.00% | ||
应收账款 | 142,628,037.16 | 9.30% | 133,931,542.08 | 6.49% |
应收款项融资 | 221,000.00 | 0.01% | 200,000.00 | 10.50% |
预付款项 | 6,052,721.48 | 0.39% | 1,741,624.70 | 247.53% |
其他应收款 | 3,906,796.94 | 0.25% | 7,193,446.74 | -45.69% |
存货 | 237,792,190.43 | 15.51% | 240,203,566.81 | -1.00% |
其他流动资产 | 23,062,335.00 | 1.50% | 15,521,861.73 | 48.58% |
流动资产合计 | 977,759,201.32 | 63.77% | 664,853,759.75 | 47.0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0.00 | 0.02% | 300,000.00 | 0 |
固定资产 | 399,699,219.17 | 26.07% | 230,288,224.06 | 73.56% |
在建工程 | 90,653,115.93 | 5.91% | 152,441,774.09 | -40.53% |
无形资产 | 41,939,043.31 | 2.74% | 42,699,225.92 | -1.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02,250.65 | 0.41% | 9,664,832.85 | -34.7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560,000.00 | 1.08% | 0.00 | 不适用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55,453,629.06 | 36.23% | 435,394,056.92 | 27.57% |
资产总额 | 1,533,212,830.38 | 100.00% | 1,100,247,816.67 | 39.35% |
第 17 页/共 32页
73.56%,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所致;
6.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9065.31万元,较上年减少6179万元,同比减少
40.53%,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出所致;
7. 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630.23万元,较上年减少336万元,同比减少34.79%,主要系杭州奥锐特注销转出可抵扣亏损所致;
8. 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1656万元,主要系本期预付土地使用权购置款所致。
(二)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末 | 占2020年末总负债的比例 | 2019年末 | 变动比例 |
应付票据 | 3,730,000.00 | 2.52% | 5,762,500.00 | -35.27% |
应付账款 | 93,317,172.63 | 63.06% | 73,188,514.82 | 27.50% |
合同负债 | 1,926,272.61 | 1.30% | 0.00 | 不适用 |
预收款项 | 117,355.21 | -1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101,806.76 | 14.94% | 18,461,889.61 | 19.72% |
应交税费 | 18,298,352.09 | 12.37% | 17,423,699.94 | 5.02% |
其他应付款 | 1,989,479.64 | 1.34% | 679,675.49 | 192.71% |
其他流动负债 | 246,942.49 | 0.17% | 1,004,400.00 | -75.41% |
流动负债小计 | 141,610,026.22 | 95.70% | 116,638,035.07 | 21.41% |
递延收益 | 4,136,572.50 | 2.80% | 4,382,216.67 | -5.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33,794.60 | 1.51% | 1,944,366.41 | 14.89% |
非流动负债小计 | 6,370,367.10 | 4.30% | 6,326,583.08 | 0.69% |
负债合计 | 147,980,393.32 | 100.00% | 122,964,618.15 | 20.34% |
第 18 页/共 32页
(三)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21,440,229.88 | 581,632,761.51 | 24.04% |
营业成本 | 380,536,549.12 | 283,271,059.59 | 34.34% |
税金及附加 | 6,069,084.69 | 5,155,280.68 | 17.73% |
销售费用 | 21,346,264.03 | 30,244,343.37 | -29.42% |
管理费用 | 72,934,595.65 | 63,699,409.75 | 14.50% |
研发费用 | 47,353,172.47 | 35,101,055.70 | 34.91% |
财务费用 | 12,277,316.31 | -3,606,656.48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5,569,645.14 | 5,166,975.83 | 7.79% |
投资收益 | 2,361,386.70 | 585,795.02 | 303.11% |
信用减值损失 | -740,044.66 | -1,303,914.08 | -43.24% |
资产减值损失 | -583,295.65 | -734,992.78 | -20.64% |
资产处置收益 | -260,469.32 | -771,449.15 | -66.24% |
营业利润 | 187,270,469.82 | 170,710,683.74 | 9.70% |
营业外收入 | 726,435.21 | 37,198,302.31 | -98.05% |
营业外支出 | 2,258,502.92 | 1,595,821.10 | 41.53% |
利润总额 | 185,738,402.11 | 206,313,164.95 | -9.97% |
所得税费用 | 28,511,179.72 | 20,182,887.14 | 41.26% |
净利润 | 157,227,222.39 | 186,130,277.81 | -15.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7,227,222.39 | 186,130,277.81 | -15.53% |
第 19 页/共 32页
9.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225.85万元,较上年增加41.53%,主要系因疫情停工损失所致;
10. 报告期所得税费用2,851.12万元,较上年增加41.26%,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5,547,741.89 | 617,900,195.11 | 22.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1,066,601.43 | 437,996,578.10 | 23.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481,140.46 | 179,903,617.01 | 19.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789,950.14 | 202,617,535.81 | -73.4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0,799,684.77 | 284,717,984.46 | -25.9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009,734.63 | -82,100,448.65 | 91.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2,284,700.00 | 1,758,000.00 | 17663.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342,013.61 | 998,208.39 | 6445.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942,686.39 | 759,791.61 | 32401.3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291,782.21 | -6,344,298.07 | -0.8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8,122,310.01 | 92,218,661.90 | 223.28% |
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9.65% | 11.18% |
流动比率(倍) | 6.90 | 5.70 |
速动比率(倍) | 5.23 | 3.64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53 | 0.5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74 | 0.2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95 | 4.33 |
存货周转率(次) | 1.57 | 1.19 |
第 20 页/共 32页
表审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第 21 页/共 32页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根据《公司法》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编制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第 22 页/共 32页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27,222.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501,442.5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650,144.2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4,843,041.0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36,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1,694,339.33元。基于公司2020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现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8,12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1%。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第 23 页/共 32页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费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第 24 页/共 32页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0年度在本公司领取报酬情况 | 在关联企业领取报酬情况 |
彭志恩 | 董事长 | 98.00 | 否 |
褚义舟 | 副董事长 | 65.05 | 否 |
刘美华 | 董事 | 15.00 | 否 |
邱培静 | 董事 | 83.45 | 否 |
李建文 | 董事 | 67.45 | 否 |
褚定军 | 董事、总经理 | 92.01 | 否 |
王国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112.00 | 否 |
杨立荣 | 独立董事 | 6.00 | 否 |
刘凤珍 | 独立董事 | 6.00 | 否 |
潘桦 | 独立董事 | 6.00 | 否 |
第 25 页/共 32页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第 26 页/共 32页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0年度在本公司领取报酬情况 | 在关联企业领取报酬情况 |
金平 | 监事会主席 | 80.00 | 否 |
周悦 | 监事 | 0 | 否 |
杨丽微 | 职工代表监事 | 25.54 | 否 |
第 27 页/共 32页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杨立荣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教授。1993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荣获浙江省特级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主题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报告期内兼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潘桦先生,1965年出生,临海市政协常委,高级会计师。1999年12月至今担任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浙江省台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临海市优秀政协委员称号。报告期内兼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刘凤珍女士,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于2003年7月—2009年1月期间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副主任(国家药品GMP检查员),现已退休。曾先后荣获中国中医研究院科学大会院级先进工作者、苏州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中国医药质量协会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多项荣誉并拥有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报告期内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1、我们担任奥锐特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
第 28 页/共 32页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向扬州全资子公司增资、修改公司章程、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杨立荣 | 6 | 0 | 6 | 0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潘桦 | 6 | 0 | 6 | 0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刘凤珍 | 6 | 0 | 6 | 0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第 29 页/共 32页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杨立荣 | 3 | 2 | 0 | 1 | 否 |
潘桦 | 3 | 3 | 0 | 0 | 否 |
刘凤珍 | 3 | 3 | 0 | 0 | 否 |
姓名 |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杨立荣 | 战略委员会 | 3 | 3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
潘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
刘凤珍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第 30 页/共 32页
我们认为:
1、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告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四个议案。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19,781.30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36.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72.98万元。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
第 31 页/共 32页
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布过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没有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查看公司公告、相关文档,询问公司董秘和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上市以来,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二) 会计政策变更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 32 页/共 32页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为: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