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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快克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王亚明33000
狄建雄33000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王亚明22000
狄建雄22000

4、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5、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32,872,095.27元。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5,65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相关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 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如实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经检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于报告期内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进行风险投资(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除外)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3个,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

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认真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完善,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提前泄露而造成内幕交易的情形。

9、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加强外部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其中担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规范运作,积极主动关注、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就相关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 其他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履职中切实保持独立

性,在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如既往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亚明、狄建雄

2021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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