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89,135.86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82,380.07元,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306,755.79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408,057,071.94元,扣除2020年度派发的现金分红32,872,095.2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9,491,732.46元。
根据《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相关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