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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高速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拥有企业管理、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晓荣: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13年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7年获福建省第二届“法学英才”提名。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华: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福建省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证券部经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福农生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省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福建省君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山红(福建)茶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玉姜: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律师。曾任福建司法学校

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任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福州市第六届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兢:1966年4月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8月开始任教于福州大学。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担任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创新基金财务专家、福建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福建省经贸委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兼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0年,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林兢55001
蔡晓荣55002
陈建华22000
吴玉姜55001

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采取措施保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从制度上强化了对股东回报的安排。在此基础上,公司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2018-2020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有关约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有关条款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实施该项现金分配方案。2020年8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以2,7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7,220,000.00元。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25份,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信息披露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未出现预约时间更改、报送延迟等情形。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于需重点披露的内容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定期报告的披露,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进程,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从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严格审核年报内容,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通过确定内控实施范围及重要流程、梳理流程并编制风险清单及缺陷认定汇总表、发现内控缺陷并实施整改等工作,制定了一套以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编制公司《内控控制手册》。公司通过梳理和健全业务流程,发现关键控制点,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及各项相关运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的运营管理风险。

(八)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3。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全体董事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了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

中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战略发展、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及时向股东传递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动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晓荣、陈建华、吴玉姜、林兢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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