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274,440,000.00元。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未来投资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产生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岳峰先生、徐梦先生和连雄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