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 材 料
2021年5月14日
目 录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6
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8
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9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4、《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2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3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4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 15
8、《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
9、《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7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8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4:30开始现场签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3:30-14:2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会议室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华建飞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四、宣布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六、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8、《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九、计票、监票;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十二、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五、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11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设监票人2名,并设1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对非累积议案进行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六、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九、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杭电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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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杭电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电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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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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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四:
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请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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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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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1]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以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5%。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2021年3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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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如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1年薪酬(税前) |
1 | 华建飞 | 董事长 | 70万元 |
2 | 孙翀 |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
3 | 孙臻 |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
4 | 陆春校 | 副董事长 | 60万元 |
5 | 卢献庭 |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
6 | 倪益剑 | 董事、总经理 | 50万元 |
7 | 阎孟昆 | 独立董事 | 6万元 |
8 | 陈丹红 | 独立董事 | 6万元 |
9 | 徐小华 | 独立董事 | 6万元 |
议案八:
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其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8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68万元)。并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1年度天健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1-014)。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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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九: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15)。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计划概述
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睦州大道
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潮(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2年
月
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机电产品;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
截至2020年
月
日,千岛湖永通总资产为30,887.48万元,净资产为16,845.8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2,021.92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86.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65%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二)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号
法定代表人:陆春校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8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
月
日,富春江光电总资产为37,398.05万元,净资产为10,160.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8,084.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136.16万元。(为富春江光电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号第
幢
法定代表人:张文其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 4月 14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
月
日,永特信息总资产为86,029.04万元,净资产为37,918.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497.9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23.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8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公司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12,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8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0,355,300.13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5%;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7%。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16)。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1,041,204股。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一、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103.014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104.1204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03.0143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04.1204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