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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永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及额度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2元,共计募集资金5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0万元(其中不含税发行费1,509.43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90.57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60.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3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6号)。

3、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156.26万元。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委托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五)实施单位:公司及子公司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事前进行委托理财方案筹划与风险评估,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内审部负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委托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193,731,658.253,255,438,751.94
负债总额1,793,708,824.781,798,341,489.66
归母净资产1,390,321,346.571,446,605,307.18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67,442,745.0118,157,790.97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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