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上述会议选举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谢咏恩先生以及董事张茂先生组成,其中蔡海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张茂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审计总结的议案》、《永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20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2020年初,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中心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对风险进行系统辨识、评价和应对,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沟通顺畅,我们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蔡海静、张茂、谢咏恩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邵毅平、尚巍巍、章国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