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和2021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合理。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预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1年度外汇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1年抵质押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一定的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抵、
质押融资额度为10亿元,并在有效期限和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77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关于核定公司对外担保全年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20年全年担保总额度80,000万元,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利率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五、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