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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向公司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能独立勤勉,诚信履职,我们分别通过和公司高管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经常和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沟通,收集有关资料,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做了一些工作,并能积极地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现将2020年度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其中5次采用了通讯表决方式,2次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每次董事会,我们都亲自参加,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参与公司决策方面的情况

我们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经济管理、财会、审计、法律、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决策中都能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即:同意、否决或提出修正意见。特别是在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我们在会议召集、研讨将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中发挥了参谋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凡重大决策,我们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提出意见,并能重视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及时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购买理财产品、聘请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2020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没有辜负股东的信任。

四、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依照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证券监管部门或全体股东发表独立意见:

1、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的《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追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的《关于提名裴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的《关于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和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暨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的《2020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董事提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3、 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2020年度,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七、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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