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12 月7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该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其余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进一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准则下,本公司对与租赁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均有相应变化,但是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影响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衔接方面,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列报的进一步规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联动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更好地满足报告使用者需求,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进一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8 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该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