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