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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应流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年4月28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流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207,74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6元,共计募集资金61,5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78.59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38.4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901.4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7.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1.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7号)。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和审批流程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款项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并建立对应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和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应流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应流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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