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4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