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准则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