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名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安徽省阜
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变更及结项后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28,54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2021年4月28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8,54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以下除非特殊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发行价格
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开立了三家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8,408,795.09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前次补流资金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全部归还(详见公司临2021-022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188,818万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1 | 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 | 11,259 | 9,079 | 2017年1月 |
2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6,949 | 39 | 已变更用途 |
3 | 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3,500 | 3,500 | 2014年1月 |
4 | 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 14,687 | 13,937 | 2018年1月 |
5 |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2,338 | 2,010 | 2017年1月 |
6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4,900 | 4,116 | 2014年8月 |
7 |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3,600 | 3,600 | 2019年1月 |
8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 6,720 | 6,720 | 2014年1月 |
9 |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8,904 | 7,299 | 2015年1月 |
10 | 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4,402 | 已变更用途 | |
11 | 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 | 39,998 | 39,998 | 2015年7月 |
12 |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 | 12,550 | 2,391 | 2022年12月 |
13 | 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 | 12,022 | 12,022 | 2020年12月 |
14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 | 7,000 | 7,000 | 2013年8月 |
15 | 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 5,000 | 5,000 | 2014年1月 |
16 |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 61,641 | 61,641 | 不适用 |
17 | 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 | 10,466 | 2021年1月 |
合 计 | 205,470 | 188,818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1年3月31日余额(元) |
专户1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安定门支行 | 0200001119024599537 | 6,495,513.05 |
专户2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三元支行 | 110060635018150362356 | 1,727,922.82 |
专户3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世纪坛支行 | 321200100100215458 | 2,160,248.72 |
专户4 | 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 | 1913010619200169607 | 68,439.96 |
为更好地回报股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价值,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部分募集资金节余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保障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万元) | 已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募投项目余额(万元) |
1 | 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 |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259 | 11,259 | 9,079 | 2,180 |
2 | 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 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4,687 | 14,687 | 13,937 | 750 |
3 |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2,600 | 2,338 | 2,010 | 328 |
4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6,500 | 4,900 | 4,116 | 784 |
5 |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8,904 | 8,904 | 7,299 | 1,605 |
合计 | 43,950 | 42,088 | 36,441 | 5,647 |
公司本次拟将28,54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上述计划变更的募投项目未使用资金10,159万元,募投项目节余5,647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取得的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等12,738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该事项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首创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对首创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