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相应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一致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