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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春秋航空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换届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吕超、陈乃蔚和董事杨素英组成,其中吕超担任召集人;换届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以及董事杨素英组成,由钱世政担任召集人。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吕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吕超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春秋航空独立董事。现任上海零碳在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世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2年出生,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具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钱世政先生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景瑞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以及春秋航空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7年出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具备法学教授职称,并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陈乃蔚先生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八届、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现任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兼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商务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仲裁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兼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以及春秋航空独立董事。杨素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55年出生。杨素英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遵义路街道办事处财务副科长等职务。杨素英女士自2004年起担任春秋航空有限公司董事。现主要担任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部顾问总经理,以及春秋航空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2020年1月16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春秋航空2019年度审计服务计划春秋航空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春秋航空2019年内控评价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年8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10月30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及适用等,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对普华执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与普华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方面,认为普华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问题,通过审阅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报告,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三会四权”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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