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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7,700万股×(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0,78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一期)160,000135,000
2补充流动资金19,261.819,261.8
合计179,261.8154,261.8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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