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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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