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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9381.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72%。

(五)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计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最近三年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晓

东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 王文海 黄德汉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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