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 王文海 黄德汉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