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现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未发现有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之签字页)
参会监事(签名):
王爱莲 朱 莹 田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