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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并通过17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实现及盈利补偿情况的议案》、《关于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实现及盈利补偿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19年薪酬情况和2020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3、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全程监督,认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做到认真履职,在职权范围内科学审慎地对公司经营事项进行分析决策,由此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科学决策及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发表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此监事会表示予以尊重,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20年度,监事会全面审查了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义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日期自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1日,无担保费及反担保安排,该担保事项涉及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本次关联交易之外,本年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对此,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监事会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5月27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2020年6月11日解除;

2、2020年6月1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2020年6月11日解除;

3、2020年6月9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2020年6月30日解除;

4、2020年7月1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0,370万元担保,2020年12月8日解除。

除上述均已解除的对外违规担保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目前未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为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自查工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和监督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因违规担保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四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中仅有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一笔款项仍未被清偿。此项资金占用事项系基于2017年6月19日公司与巨龙控股签署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出售协议》,依据本协议巨龙控股应当分三期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共计519,110,355.54元,但巨龙控股并未能依照协议之约定如期支付交易款项,目前剩余25,332.48万元尚待清偿。

对此,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借款、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资金占用的问题,并督促公司完善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以减少或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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