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因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投资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问题无法核实,不同意公司该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未能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能严格控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27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2020年6月11日解除;

2、2020年6月1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2020年6月11日解除;

3、2020年6月9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2020年6月30日解除;

4、2020年7月1日,公司股东为股东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0,370万元担保,2020年12月8日解除。

除上述均已解除的对外违规担保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四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截至本报告

期末,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中仅有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一笔款项仍未清偿。此项资金占用事项系基于2017年6月19日公司与巨龙控股签署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出售协议》,依据本协议巨龙控股应当分三期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共计519,110,355.54元,但巨龙控股并未能依照协议之约定如期支付交易款项,目前剩余25,332.48万元尚待清偿。针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须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杜绝违规担保事项再次发生;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层须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关联方尽早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问题。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因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投资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问题无法核实,不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和2021年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确认并审议了2021年度薪酬计划。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对董事及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董事及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情况和2021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和2021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注意到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事项,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审计意见作出了专项说明,说明了相关情况,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胡永玲 王鹏鹏 余宋娟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