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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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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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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8日,艾格拉斯公司以其子公司北京战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战魂)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义聚投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狩国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20,370万元,2020年12月8日,上述担保款项及利息204,118,433.75元因到期未能偿还,被从北京战魂账户中划走,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们未能取得7亿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后划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证据,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义聚投资归还资金占用9.15亿元的事项以及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可能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艾格拉斯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4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艾格拉斯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艾格拉斯公司存在的金融工具减值、其他应收款事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鉴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我们无法确定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艾格拉斯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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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艾格拉斯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使用目的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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