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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1、金融工具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艾格拉斯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原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资产转让款2.53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27亿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取得了巨龙控股关于资产剥离剩余价款支付的说明函及财务报表,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其他应收款

如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年末应收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聚投资”)9.04亿元,其中银行账户中的7亿元资金系由子公司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刀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转出,经其他单位转给义聚投资使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资金转账中间公司注销等原因,公司未获得将上述资金从公司账户划出后转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另2020年6月8日,艾格拉斯公司以其子公司北京战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战魂)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义聚投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狩国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20,370万元,2020年12月8日,上述担保款项及利息204,118,433.75元因到期未能偿还,被从北京战魂账户中划走,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们未能取得7亿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后划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证据,也无

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义聚投资归还资金占用9.15亿元的事项以及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可能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艾格拉斯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4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艾格拉斯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艾格拉斯公司存在的金融工具减值、其他应收款、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第2项外,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的利益。

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第2项“其他应收款”事项,公司董事会不予认可其构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首先,关于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后划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证据,由于第三方公司已经注销,经办人员辞职,作为企业客观上难以取得相关的转款凭据,所以未能向会计师提供资金划转全过程的银行流水和回单,义聚投资已经对上述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具了情况说明,在义聚投资已经承认占用上述资金的情况下,不影响判断该资金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其次,公司已经提供了充分、可核实的包括相关银行单据在内的审计证据证明义聚投资已经归还占用资金本息9.15亿元,会计师可以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履行必要的函证等核查程序作出适当的判断。

公司期后收到的还款明细:

1、2021年3月,为解决义聚投资对艾格拉斯公司的资金占用,消除该事项对艾格拉斯公司的影响,义聚投资与上海越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群)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海越群向义聚投资提供融资,专项用于解决占用艾格拉斯公司的资金问题,偿还融资的方式为在符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减持其持有的艾格拉斯公司股票,以及经营所得等其他可能的资金筹措方式。

2、截至2021年4月2日,艾格拉斯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刀魂收到义聚投资子公司元狩国际及战略投资伙伴上海越群代为偿还的资金占用款及利息共计9.15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和《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详细说明。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1年度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尤其是对所涉及的金融工具减值事项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解决影响审计意见的问题,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

2、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继续配合中兴华所取得更全面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意见的基础,尽快消除化解各种不利因素。

3、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合规运营

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

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待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出具后,公司将可能针对调查结果涉及事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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