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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2020、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鉴于独立董事胡永玲、余宋娟、王鹏鹏于2021年4月2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勤勉履责,但是无法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成性的事项进行确认,无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内审计字[2021] 第010053号)中涉及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投资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问题进行自查,并形成有效的意见。

三、新一届独立董事上任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责,要求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健康顺利的运行。

基于此,我们对如下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的理由是: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投资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问题无法核实: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内容)

签字:

胡永玲 王鹏鹏 余宋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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