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检查,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马炳怀、杨艳芳、金丽丽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