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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5012号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盾股份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风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支付现金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议案》以及公司与阳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胡峰伟5人签署《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之框架协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3,060万元收购阳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胡峰伟共5人合计持有的同风源公司51.00%的股权。同风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办妥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同风源公司

5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阳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胡峰伟签订的《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之框架协议》,阳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共同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当年承诺净利润1,0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

上述承诺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风源公司利润承诺期内,若同风源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连带向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截止当期期末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利润补偿期间内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同风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作价

即6,000万元-已补偿金额。

在同风源公司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对同风源公司100.00%股份进行减值测试,若存在减值,且减值补偿金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向公司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减值补偿金额与累计业绩补偿金额的差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同风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1.39万元,低于承诺数228.61万元,未完成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同风源公司业绩考核期于2020年度结束,同风源公司业绩考核期间累计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同风源公司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22.47万元、1,071.36万元、1,271.39万元,累计完成3,665.22万元,低于承诺数134.7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同风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主要为:部分工程项目受到总体项目进度的影响,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延后,未能实现收入。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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